發(fā)布時間:2020-06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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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徐州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鹿某宇等12人特大非法采礦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獲判。
案情回顧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間,被告人鹿某宇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,在江蘇徐州賈汪區(qū)青山泉鎮(zhèn)某處,以“土地復墾”為名組織他人以挖掘機采鑿、炸藥爆破等方式盜采建筑石料用灰?guī)r礦,價值人民幣1067萬余元,被告人周某州等人明知是盜采的礦石為牟利而予收購。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支持檢察指控的部犯罪事實,對鹿某宇等6名非法采礦主犯分別判處四年三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同時對12名被告人分別并處30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。
較之普通的非法采礦行為,本案非法采礦手段“翻新”,可謂“明修棧道暗度陳倉”。被告人先從部門承攬合法工程,爾后假借土地復墾等工程施工名義,采用挖掘機采挖、爆破方式盜采礦石,造成家礦產資源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。
來源:礦道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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